鄭商發〔2014〕115號
各會員單位:
甲醇期貨合約修改已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甲醇、玻璃、白糖、PTA、動力煤等品種業務細則的修改已經鄭州商品交易所第五屆理事會2014年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將具體修改事項通知如下。
甲醇期貨合約交易單位由50噸/手改為10噸/手,每手交易手續費收取標準為現行標準的五分之一,最低交易保證金由6%改為5%,交易代碼由ME改為MA。與甲醇期貨合約修改配套的業務細則中,甲醇期貨交割單位由50噸改為10噸,非期貨公司會員及客戶限倉相應地擴大五倍。以上修改自MA1506合約執行。
甲醇、玻璃期貨標準倉單由通用改為非通用,自2015年5月第16個交易日注冊的標準倉單(合約為MA1506、FG1506)開始執行;白糖期貨標準倉單由通用改為非通用,自2015年12月1日注冊的標準倉單(合約為SR1601)開始執行。SR1511合約交割結束后,所有白糖期貨倉單全部注銷,2015年10月1日-11- 2 -月30日新的制糖年度生產的倉單可免檢重新注冊為非通用倉單。
PTA增加廠庫交割方式,自TA1510合約開始執行。
動力煤期貨交割單位由5000噸改為20000噸,自TC1506合約執行。
關于甲醇期貨合約及部分品種業務細則修改事項的說明,見鄭州商品交易所網站(www.czce.com.cn)首頁/上市品種/相關品種欄目。
特此通知。請及時轉告廣大投資者。
附件: /uploadfile/2014/0613/20140613104717642.pdf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