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發[2013]41號
各會員單位、指定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指定交割倉庫:2013年清明節臨近,根據我所節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的公告,4月4日至6日為節假日休市。根據《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對清明節前后部分品種交易保證金比例和漲跌幅度限制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4月2日未出現單邊市,當日收盤結算時起的交易保證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漲跌幅度限制調整如下:
鋁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由5%調整為6%,漲跌幅度限制由3%調整為4%;
銅、鋅、螺紋鋼、線材和黃金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由7%調整為8%,漲跌幅度限制由5%調整為6%;
鉛、天然橡膠和燃料油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由8%調整為9%,漲跌幅度限制由5%調整為6%;
如遇上述交易保證金比例、漲跌幅度限制與現行規則規定的交易保證金比例、漲跌幅度限制不同時,則按兩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執行。
白銀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和漲跌幅度限制仍按現行規則執行。
二、2013年4月8日恢復交易后,自第一個未出現漲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盤結算時起的交易保證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漲跌幅度限制調整如下:
鋁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恢復為5%,下一交易日起漲跌幅度限制調整為4%;
銅、鋅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調整為6%,漲跌幅度限制調整為4%;
天然橡膠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調整為7%,漲跌幅度限制恢復為5%;
白銀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調整為8%,漲跌幅度限制調整為6%;
螺紋鋼、線材、黃金、鉛、燃料油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和漲跌幅度限制恢復至原有水平。
關于交易保證金和漲跌停板的其他各項規定按《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執行。
三、請各會員單位及時落實相關合約的交割準備工作。FU1304合約的最后交易日為3月29日,交割日為4月1日、2日、3日和8日、9日。請會員單位充分了解投資者的交割意向,提前檢查用于合約交割倉單的數量和有效期限,做好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申報和開具工作,切實防范交割風險。
請各會員單位做好風險防范工作,根據投資者的持倉及風險情況適當提高保證金的收取比例,嚴格投資者的出入金管理,節日期間做好技術系統的維護和網絡安全工作,請相關指定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和指定交割倉庫做好安全工作,維護市場穩定健康運行。提醒投資者謹慎運作,理性投資。
特此通知。
上海期貨交易所
2013年3月26日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