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3-08-08
上期辦發〔2013〕106號
各會員單位、各指定交割倉庫(鉛)、各指定質量檢驗機構(鉛)、各行情轉發單位:
根據《上海期貨交易所交割細則》、《關于鉛錠存儲、包裝、質量升貼水補充規定的公告》、《關于執行鉛錠(期貨交割)表面質量檢驗細則(試行)的公告》,為了進一步規范鉛錠的存儲作業,穩步提升鉛錠倉儲和流通環節的環保水平,經研究決定,對鉛錠質量升貼水規定調整如下:
根據鉛錠表面批白銹判定結果,暫按以下規定執行質量升貼水:
(一)對于沒有表面批白銹的鉛錠,按質量平水制作倉單。
(二)對于有表面批白銹的鉛錠,按質量貼水每噸50元制作倉單。
以上規定自2013年12月18日起實施,請各會員單位和指定交割倉庫通知相關客戶并做好風險防范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期貨交易所辦公室
201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