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發〔2019〕225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我所交易者適當性和開戶相關工作,根據《大連商品交易所交易細則》《大連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我所制定了《大連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者適當性業務指南》,并對《大連商品交易所期權業務指南》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大連商品交易所特定品種期貨交易者適當性業務指南》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2:《大連商品交易所期權業務指南》修正案及修訂稿.docx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