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金融期貨風險管理功能,促進市場規范發展,加強套期保值交易行為管理,根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與套利交易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要求
非期貨公司會員、客戶進行套期保值交易的,應當按照套期保值方案執行。套期保值方案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向交易所報告。
(一)買入套期保值
對于買入套期保值交易,非期貨公司會員、客戶的買入套期保值持倉合約價值或風險價值不得超過其計劃替代的相關資產或風險價值。投資計劃與資產規模應當在套期保值方案中予以明確。
(二)賣出套期保值
非期貨公司會員、客戶的股指期貨所有品種賣出套期保值持倉合約價值之和,不得超過其持有的股指期貨所有品種標的指數成分股、股票ETF和LOF基金市值之和的1.1倍。
非期貨公司會員、客戶的國債期貨所有賣出套期保值持倉合約價值或風險價值,不得超過其持有的對沖標的資產或風險價值。
(三)處理措施
對于不符合管理要求的非期貨公司會員、客戶,交易所將根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與套利交易管理辦法》采取限期調整、談話提醒、限制開倉等措施。
非期貨公司會員、客戶認為其套期保值持倉符合套期保值風險管理原則的,可以在交易前或者在收到《告知函》的5個交易日內,通過會員向交易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套期保值交易策略類型,套期保值方案執行情況,期貨與套期保值標的資產規模,風險管理的基本邏輯、計算方法和相關參數,套期保值有效性等。上述材料需非期貨公司會員、客戶簽字或加蓋公章。
交易所根據客戶提供的材料進行評估,評估期間繼續執行限期調整、談話提醒和限制開倉等措施。經交易所評估后,符合套期保值風險管理原則的,停止執行有關措施。
二、期貨公司會員的管理責任
非期貨公司會員、客戶參與期貨交易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接受交易所自律管理,自覺規范套期保值交易行為。客戶應當接受期貨公司會員對其交易行為的合法合規性管理。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密切關注客戶的交易行為,防范其在交易中可能出現的不符合管理要求行為,引導客戶理性、合規參與期貨交易。
期貨公司會員發現客戶套期保值交易出現不符合管理要求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提醒、勸阻和制止。
交易所對違反管理要求的客戶采取措施的,負責申請相應額度的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及時通知客戶,保留有關證據,并采取有效措施規范客戶交易行為。
對于未盡到通知義務、未按照交易所要求對涉嫌違法違規行為協助調查或者存在故意拖延、隱瞞和遺漏等行為的期貨公司會員,交易所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情節輕重,采取談話提醒、書面警示、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或者限制業務等措施。
三、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1-50160545
郵箱:jctbtl@cffex.com.cn
本通知自2019年3月25日起開始執行。以往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2019年3月22日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