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4號
為貫徹落實證券期貨監管會議精神,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滿足市場需求,促進期貨市場功能發揮,我所對《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作了修訂,具體涉及持倉梯度保證金制度以及持倉限額制度等內容。上述修訂已經我所理事會審議通過并報告中國證監會,現予以公布,自2019年3月18日施行。其中,修訂后的持倉限額制度自2019年3月18日交易時(即3月15日晚夜盤起)施行,取消持倉梯度保證金制度自2019年3月18日收盤結算時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貨交易所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