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發〔2018〕519號
各會員單位:
為進一步貼近市場需求,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并報告中國證監會,我所對《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大連商品交易所期權交易管理辦法》和《大連商品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辦法》中對會員資金不足時的強行平倉順序以及組合保證金等相關規則進行了修改。現予以發布,修改后的規則自2019年1月2日起施行。其中,關于《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修正案)》第十一條中規定的“向交易所申請對符合條件的持倉進行組合確認方式”建立組合持倉有關業務,由于需要會員單位升級系統后才能支持,開始受理相關業務的時間由交易所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修正案及修訂稿 .doc
附件2:《大連商品交易所期權交易管理辦法》修正案及修訂稿.doc
附件3:《大連商品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辦法》修正案及修訂稿.doc
大連商品交易所
2018年12月24日